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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士相机引争议重庆商场决定将其全部产品下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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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4-10 20:00:59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中国消费者在国内购买的商品,要受日本法律的管辖和解释。最近,日本富士数码相机的行为在国内消费者中引起轩然大波。记者昨天从商社电器等商场获悉,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后,已决定将富士相机全部产品下柜。
    惹出这场风波的是一款630万像素的富士F11数码相机。今年3月底,济南的马先生在购买了这款相机后发现,该款相机的用户手册中的“重要信息”写道:在任何情况下,对由于使用本产品或无法使用本产品所引起的一般的、特殊的、直接的、间接的、继发的、伴随的或其他损害(包括利润损失或挽救措施产生的损失),富士即使事先知道这种损害的可能性,也不负任何责任。该手册还规定:用户一旦打开相机软件包装,就等于接受并同意遵守该协议。最让马先生感到愤怒的是,手册中还规定,“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”。
    对此,负责相机业务的富士胶片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,产品说明书中,所附带的应用软件“用户许可协议”中的相关条款,并无违法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意图。

    然而,法律界专家认为,在本国生产、销售的产品要符合本国法律,出口到另一国必须符合所在国的法律,这是国际法的基本要求。即使这是普遍存在于软件产品的“用户许可协议”中的一般条款,那也是一条没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,强加于消费者头上的霸王条款。因而,富士此举既违背国际法准则也不符合中国法律。

    目前,济南部分商场的富士数码相机已下柜,并且工商部门也已介入调查。

    记者了解到,国美和苏宁电器并未销售富士相机产品;正在销售该品牌的商社电器等商场负责人表示,对富士相机所有产品下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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